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我县严格落实“五主体四到场”制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标准,达到“安全宜居”的目标。一、明确“五主体”组成与职责“五主体”是指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协同参与的五个责任方,涵盖行政监管、基层自治及具体实施主体:1. 乡镇规划建设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规划审核,确保改造符合建筑标准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