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改名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所需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籍,则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以及曾用名证明信(如果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了曾用名,则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