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我县严格落实“五主体四到场”制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标准,达到“安全宜居”的目标。
一、明确“五主体”组成与职责
“五主体”是指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协同参与的五个责任方,涵盖行政监管、基层自治及具体实施主体:
1. 乡镇规划建设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规划审核,确保改造符合建筑标准和乡村整体规划。
2. 国土资源机构:审核土地合法性,避免违规用地问题。
3. 村委会:组织群众参与评议,协调村民需求,监督改造流程。
4. 承建人(施工方):负责工程实施,需具备专业资质并通过工匠培训,保障施工质量。
5. 建房人(农户):全程参与决策,监督施工并提出个性化需求,确保改造符合实际居住需求。
二、落实“四到场”的监督与管理
“四到场”要求“五主体”在工程的关键节点必须到场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和质量达标:
1. 建筑放样到场:开工前确认房屋位置、面积和设计图纸,避免选址偏差或超面积建设。
2. 基槽验收到场:地基施工完成后,检查地基深度、材料及防潮处理,防止基础不牢。
3. 主体封顶到场:房屋主体完工时,核查结构安全、墙体质量及建材合规性。
4.竣工验收到场:工程结束后,联合验收房屋功能、配套设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联络员胡春燕
编辑吴兴东
二审杨家群
三审龙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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