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规〔2025〕2号)。全文如下: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市(州)此前依规确定的条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抄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相关文章:
共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咸宁市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06-05
强生顶住了压力05-26
山东省深化央地合作,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05-23
酒有这“3 个记号”,别绝对是100%纯粮,无香精,甭管价位多低05-22
海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机关党组成员陈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05-20
微信、QQ新功能!紧急时能救命05-13
云南一地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名单05-09
怒江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名单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