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徐相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相国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及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向他人借款;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徐相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相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长春
编辑:孙懿辞
初审:林潼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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