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当在 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能当场判定符合起诉条件,也可以当场登记立案。
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因此,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都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法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说明理由。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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