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旁听的审判活动包括:
公开审理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采用公开形式审理的,可以旁听,除非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
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外,通常都可以公开审理,公民可以旁听。
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的公开审理方式与民事案件类似,公民可以旁听。
不能旁听的情况包括:
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
无论刑事还是民事,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绝对不公开审理的范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旁听刑事案件。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这些人员不得旁听,除非他们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未获得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旁听任何案件。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不得旁听。
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这类人员也不得旁听。
综上所述,公民可以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进行旁听,但需要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携带身份证、接受安全检查,并且某些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需要获得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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