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建议在准备这些资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加盖公司公章,并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此外,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需要特别审批的项目,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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