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作为选举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拥有以下权利:
选举权:
选举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他们最基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包括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代表选民行使权利:
选举人的主要权利是代表选举他们的选民来行使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利。这意味着选举人需要根据选民的意愿来投票,体现选民的意志。
秘密投票:
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确保选举人的投票行为不被外界干扰或追查。如果选民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独立投票权:
选举人在投票时具有独立性,不受外界压力或影响,可以自主决定投票给哪位候选人。
义务: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选举人的具体义务,但选举人有义务代表选民的意愿来投票,这是他们作为选举人的重要职责。
总结来说,选举人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代表选民行使权利、秘密投票、独立投票权等,同时他们也有义务代表选民的意愿进行投票。这些权利和义务确保了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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