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
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裁定,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必须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有效地执行保全措施。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总结起来,财产保全的手续包括:
1. 提出申请;
2. 提供担保;
3. 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4. 采取保全措施;
5. 提供财产线索;
6. 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
7. 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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