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在24小时内通过以下方式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书面通知
通常采用《拘留通知书》的形式,详细说明拘留原因、羁押地点等关键信息。
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当面送达。
电话通报
如果被拘留人家属有电话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可以电话通知。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无法通知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可以暂缓或不予通知。
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如果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情形,公安机关会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原因,并在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家属。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家属能够及时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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