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异议期是 三个月,这个期限是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的。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的异议。
具体来说,如果商标已经通过初步审定并进入初审公告,那么在公告之后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发放商标注册证。
此外,如果商标在异议期内被提出异议,申请人需要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6个月。
因此,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有三个月的时间供相关权利人或公众提出异议,以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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