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部门转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整合反腐败资源:
原检察院反贪局虽然拥有自侦权,但在反腐败工作中存在力量分散、职能重叠等问题。通过转隶至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现有的反腐败资源,形成一个权威的监察机构。
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和专业性:
转隶后,可以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专业性。同时,这也有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强化监察力度:
国家没有取消反贪局,而是转隶至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新的部门监察委员会。成立监察委员会是为了更好的反贪腐,比纪委权力更大,覆盖更广,所有公职人员都有权监查。
实现法律监督权与反腐败职能的有效衔接:
反贪部门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后,监察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
转隶过程中,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反腐败工作。
综上所述,反贪部门转隶是为了更好地整合反腐败资源,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专业性,强化监察力度,并实现法律监督权与反腐败职能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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