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共户口的流程如下:
申请公共户
至拟落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同情况对应的不同材料(如房屋产权交易、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离职证明等)。
办理户口迁移
派出所审批通过后,将给予“准予迁入证明”,然后至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调档
凭“调动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等文件至原档案保管地或单位办理调档,档案传递时间一般为5-20天,档案传递不得自带。
领取落户证明信
公司在收到“准予迁入证明”扫描及档案到达后,将为当事人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至派出所落户
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复印件等文件,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在办理公共户口时,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提供准确的材料和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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