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生育津贴过期时间主要取决于报销的时间点。 一般而言,生育津贴在生育当年的年底未报销的,就会过期。具体来说,女职工或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在生育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携带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此外,生育津贴的报销还受到一些其他条件的限制,例如:
1. 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因此,建议女职工在生育后尽快完成报销手续,以免错过报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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