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状态扣留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悬挂号牌或未携带证件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涉嫌伪造或变造证件
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超载
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超载。
盗抢嫌疑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拼装或报废车辆
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交通事故调查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时,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其他违法行为
如无驾驶证驾驶、酒后驾驶、使用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驾驶、学习驾驶员无教练随车指导单独驾驶、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时,应出具相应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扣留车辆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以及进行必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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