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现金贷”业务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诈骗罪
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裁判观点:例如,被告人于某1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定义: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非法放贷可以视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时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定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例如,现金贷公司如果明知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平台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或协助,可能构成此罪。
敲诈勒索罪
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罪名及定罪量刑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其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在从事现金贷业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上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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