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需要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招标的条件通常包括: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概算已经批准,资金已落实。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障碍物全部拆除清理,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经落实给施工单位施工。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能够保证连续施工。
已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并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具备以上条件,即可申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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