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交警制度可以追溯到1986年。1986年10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94号),要求将交通管理权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这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交警制度的建立。
具体到城市交通管理,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设置了交通管理员,称为“野庐氏”,负责保证国都官道畅通。而具有现代特征的交警制度,则是在清朝晚期开始出现的。1901年,袁世凯花重金送给慈禧太后一辆敞篷座驾,并在北京创建工巡局,仿造西方警察制度,采用巡警和交警分段站岗的方法管理地方治安和交通。
综上所述, 中国的交警制度始建于1986年,而具有现代特征的交警制度则是在清朝晚期开始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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