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份额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均等分配原则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即每个继承人都有权获得等额的遗产份额。
特殊照顾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多劳多得原则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少劳少得原则
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协商一致原则
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并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份额和房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法院裁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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