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或与其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或与其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可以由直接抚养方、养父母或继父母提出申请,进行变更。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可以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特殊情况
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相同,而子女本人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龄限制,可以申请更改本人民族成份。
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民族事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养证明等。
审批流程
公安机关将按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意见,逐级上报审批办理。
这些条件及程序确保了民族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时,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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