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参公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身份属性的根本限制
只有具备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参公登记。而工勤编制的事业编人员,由于他们的编制身份,无法跨越这一门槛,无法享受参公人员的待遇和权益。
进入方式的合规性挑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必须遵循严格的公开招聘办法。那些通过非正常渠道调入或未经考试录用程序进入原参照(依照)管理单位的事业编人员,无法登记为参照公务员。
考核环节的严格筛选
即使事业单位被批准为参公单位,事业编人员想要登记为参照公务员,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考试)环节。未能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将被拒之参公门外。
政策条件的严格约束
事业单位改革和参公登记工作办法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条件,如干部身份、有编制、在职在岗等。这些条件构成了事业编人员转为参公人员的“硬杠杠”。
岗位性质的限制
教师属于事业编,且学校的事业编属于专业技术服务类,不属于行政岗位。因此,教师没有执法权,不能参公。
单位性质和职数限制
符合参公条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必须要有国字头的法律、工作必须要有从事行政职能、干部人数必须多于职工数等。此外,如果参公单位职数已满,也会停止参公申报。
综上所述,不能参公的原因主要包括身份属性、进入方式、考核环节、政策条件、岗位性质以及单位性质和职数等多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使得事业编人员转为参公面临诸多障碍,难以实现身份的转变和待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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