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携带以下物品:
日常用品:
包括衣服、被褥、毛巾、牙膏、牙刷等。
换洗衣物:
建议携带一些换洗的衣物,以应对看守所内的日常生活需求。
钱款:
罪犯可以携带一些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
其他个人物品:
如眼镜、手表、手机等,但需注意这些物品可能受到限制或需要经过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违禁物品如食物、液体、利器等被严格禁止带入看守所。此外,有扣子的衣服等可能不允许带入。
综上所述,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应携带日常用品、换洗衣物、钱款和其他个人物品,同时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确保带入物品符合要求。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物品,并在进入看守所前进行详细检查,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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