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将面临从重处罚。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2. 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3. 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4.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5. 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6. 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7. 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8.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9. 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搜查是法律严格限制的一项行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侦查人员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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