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证持有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优待
退役军人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提升就业竞争力和创业成功率。
税收减免优待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公共服务优待
在交通设施(如铁路、公路、航空港口)和文物保护单位等,退役军人可凭借转业证享受优先服务。
在医疗机构就医时,退役军人也可以享受优先挂号、就诊等服务。
退休优待
持退伍证进行军龄登记,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一定年数,到退休年龄后可领取养老金。
特定人群(如参战参核部队人员)可享受额外优惠,例如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即可领取养老金。
其他优待
对在特定地区(如山区市县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安置并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能有一次性扶持资金。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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