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问题应该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和请求处理。同时,可以联系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进行危房鉴定。
具体步骤如下:
报告情况:
首先,向当地政府的相关房地产部门报告危险房屋的情况。
进行鉴定:
根据部门的指导,进行危房鉴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采取处理措施:
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安全。处理措施包括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等。
建议尽快联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鉴定机构,以确保危险房屋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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