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是指 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在退休后再次与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继续提供劳动力的行为。这些人员由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因此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传统的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部门的管理范围,他们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在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签订的书面协议来明确,包括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和劳保待遇等。如果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且这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返聘人员的具体年龄做出限制,但通常情况下,返聘人员是指已经退休的人员,即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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