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一般由 法院执行局负责收取。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而不是申请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并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款项中扣除执行费用。
执行过程中扣除: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先行划扣执行费用,然后再将剩余款项交给申请执行人。
自愿缴纳:
申请执行人也可以自愿缴纳执行费用,但这并非必须。
和解协商:
如果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执行费用的缴纳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执行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执行费应缴纳给法院执行局,具体缴纳方式和时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通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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