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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在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13 08:56:55    

一、钓鱼岛概况及其战略价值

钓鱼岛是一个群岛,位于中国福建正东、台湾东北的东海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几个岩礁组成,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

钓鱼岛列岛及其附近海域具有巨大的经济、国土和军事三大战略价值。

经济价值:钓鱼岛蕴藏着丰富的海底石油天然气资源,有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

国土价值:钓鱼岛的归属会直接影响到中日在东海约20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

军事价值:钓鱼岛是中国东海大陆架的军事屏障,处于军事“岛屿锁链”的中心环节和“桥头堡”。

二、钓鱼岛大事略:

1、我国历史上对钓鱼岛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隋唐时代,是当时福建渔民的捕鱼作业场,被称为“高华屿”。

《隋书 琉球传》中记载,隋炀帝派遣陈陵进军琉球,途中经过了一个被当地渔民称为“高华屿”的群岛。

隋书.流球传

2、宋代以后,到高华屿海域捕鱼的渔民越来越多。因高华屿附近海域盛产鲣鱼,传言只要将钓竿甩进水中就能钓到鱼,于是又给高华屿起了个外号,叫“钓鱼屿”。

3、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遣杨载携带诏书出使琉球。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开始向明政府朝贡。自此,中国成为琉球的宗主国,琉球为藩属国。明朝对琉球的册封,自洪武五年至崇祯二年册封琉球王共15次,派出册封使臣27人。(注:“册封”,指的是“修外藩礼,王薨则世子嗣位”。)。册封使途经钓鱼岛抵达琉球,留下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历史记录。

明清册封琉球使一览表


琉球国王宝座上方康熙皇帝赐匾

永乐元年(1403年)完成的《顺风相送》一书中,首次出现“钓鱼屿”三个字。请记住1403年这个时间,481年后的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才“发现”了钓鱼岛。这是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的所谓依据之一,即国际法领土“发现”即占有的“先占”原则。

明.顺风相送

4、1534年,明朝第11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完整地记录了明朝册封琉球的航海历程,再次留下了中国人首先发现钓鱼岛的证明。

明.使琉球录

5、1561年,明朝的中国地图便将钓鱼岛纳入中国福建的海防区域内(隶属福建省)。

6、1562年,明朝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清楚地记载,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郭汝霖《重编使琉球录》中记载:“五月二十九日,至梅花开洋……为东涌、小琉球。三十日,过黄茅。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古米山矣。”

明.陈侃 .使琉球录

请大家记住这个钓鱼岛与琉球的分界标志:中国的赤尾屿和琉球的古米山。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的第二个依据:钓鱼岛属于琉球(即现今的日本冲绳县)。《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列岛等附属岛屿不包含钓鱼岛。所以钓鱼岛不属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应归还中国的领土范围。

7、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更加清楚地指出了他赴琉球的海上航路:从福建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达姑米山(久米岛)。书中还援引了琉球权威学者的观点:琉球的姑米山乃“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琉球边关之山。

1708年,琉球大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也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琉球.程顺则.指南广义

即使到了极贫极弱的晚清,李鸿章就琉球归属问题与日方谈判时,中日双方确认,琉球总共36岛,其中未包括钓鱼岛列岛。

8、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该图是以《中山传信录》为依据,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

日本.林子平.《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

9、1863年清政府发布的《皇清中外一统》中也明确提出,钓鱼屿是台湾府管辖的一部分。就连同时期英国、日本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所绘制的地图当中,钓鱼屿也同样是中国的一部分。

10、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并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为日后钓鱼岛争端埋下隐患。

11、1884年,日本福冈县人古贺辰四郎为了获取钓鱼岛上的信天翁海鸟羽毛,向日本政府申请开发该列屿。这是日本人发现钓鱼岛的最早记录,比中国文献记载晚了481年。日本政府据此称钓鱼岛为“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而非甲午战争从中国夺取。

12、1895年1月,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通过“内阁决议”正式将钓鱼岛编入其版图,并秘密在岛上建立桩标。同年4月,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攫取了台湾及钓鱼岛等附属岛屿。

13、直到1900年,日本才给钓鱼岛起了日本名字“尖阁列岛”。实际上,在1868年明治维新之前,日本找不到独立提及钓鱼岛的文献。

14、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根据《开罗宣言》:“中美双方同意: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去的东北各省、台湾和澎湖列岛,战后必须归还中国。”以及《波茨坦公告》:“(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日本投降书》明确表示:“接受波茨坦宣言和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波茨坦公告


日本.裕仁.诏书


新华日报.日本政府无条件投降

15、二战后美国托管冲绳,并根据1951年的所谓《旧金山和约》把钓鱼岛划入冲绳。对此,中国政府当时发表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因而涉及中国部门条款是非法的、无效的。

16、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署“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强烈抗议后,迫于历史真相,美国政府表示,归还冲绳“施政权”对钓鱼岛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17、1970年9月17日本政府以琉球政府官方名义发表“关于尖阁列岛的领土权”声明。之后,日本外务省根据该“声明”的精神,于1972年3月8日发表《尖阁列岛分明是日本领土》的官方见解,坚称钓鱼岛归属日本。“声明”和“见解”出笼后,成为日本,次官方发言人用来与中国交涉钓鱼岛主权的持论依据。

18、2012年,在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的操纵下,日本当局宣布出资20.5亿日元,向钓鱼岛的“岛主”栗原弘行购买钓鱼岛,借此宣布“钓鱼岛”国有化。

简单介绍一下替日本销赃的所谓“岛主”古贺辰四郎的古贺家族和粟原弘行的粟原家族。上文提到过古贺辰四郎向日本政府申请开发钓鱼岛,1896年,日本政府答应将非法窃取的钓鱼岛以30年期限出租给古贺辰四郎。1926年,“租期”届满,古贺辰四郎之子古贺善次向日本政府续交租金,并于1932年向日本政府非法购得钓鱼岛。至此,中国领土钓鱼岛等3个主要小岛变成了了古贺家族私有领地。1972年,古贺家族将南小岛和北小岛转手卖给埼玉县栗原家族的掌门人栗原国起。1978年,古贺家族再次将钓鱼岛本岛卖给栗原家族,故而栗原家族就成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所谓“岛主”。

三、不值一驳的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的依据。

1、所谓“无主地先占法”,即钓鱼岛是日本按国际法“先占”原则领有的“无主地”。从上述钓鱼岛大事略,可以清晰看出,钓鱼岛是由中国人最早发现并进行长期有效管辖的中国领土,并非所谓的“无主地”。这一点从日本的历史文献中也能找到佐证。如上文提及的日本人林子平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又如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的记载。据该档案记载,日本在吞并琉球后,并在钓鱼岛建立国家领有标志。日本曾于1885年进行过3次秘密调查,但结论是这些岛屿“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历史不容篡改,更不容翻案,日本人自己的历史文献结结实实打了日本人自己耳光。

2、钓鱼岛属于琉球王囯(即现冲绳县,1789被日本吞并),不包含在《马关条约》规定的由清政府割让给日本的澎湖列岛和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范围之内,所以也不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应归还中国的领土。琉球王国属于中国的藩属国,姑且不论日本武力吞并琉球王国的非法行径以及琉球主权是否归属日本有待商榷,中国和琉球王国的界线是钓鱼岛与琉球列岛之间一道水深达2700米的东海海槽(即黑水沟),由这海槽分隔两岸的赤尾屿(属中国)和久米岛(属琉球)成为中国和琉球王国的两个地方分界标志。这在中国和琉球的文献中都有明确记载,并为清朝时各国航海界所共识。

3、用中国政府没有参加且向来不予承认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岛划入冲绳范围,并在1971年美日两国签署“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也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强烈抗议后,美国政府表示,归还冲绳“施政权”对钓鱼岛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可笑的是日本居然用这种私相授受他囯领土的行为主张钓鱼岛主权。深度怀疑美日是否发生了时空错乱,仍置身于1919年的巴黎和会或1938年慕尼黑会议。

中、日、琉球三方翔实的历史文献清晰表明:钓鱼岛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并长期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中国领土,从来都不属于琉球王国,他们之间有着非常明确国界线。日本勾结美国用非法吞并的琉球王囯染指中国钓鱼岛的图谋注定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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