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区自治权
民主选举权:社区成员有权参与社区事务的选举,选举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及社区居委会成员。
社务决策权:社区成员有权参与社区重要事务的决策过程。
日常管理权:社区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
财务自主权:社区有权管理社区财务,包括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
摊派拒绝权:社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经济摊派。
内部监督权:社区内部设有监督机制,对社区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社区协管权
社区协助城建、城管、房产、卫生、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管理与社区有关的事务。
社区监督权
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社区成员对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评议。
社区服务权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帮扶、环境卫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社会服务。
社区代表权
社区成员代表有权选举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审议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监督。
社区沟通权
向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自治权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务进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综上所述,社区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协管权、监督权和服务权,主要负责社区成员的管理、服务、监督和维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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