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各市和省本级组织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以后在跨省定点医院治疗工伤,无需再为费用垫付和报销往返奔波,持社会保障卡即可实现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站式”即时结算。
根据相关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其中,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在工作推进方面,我省制定了“三步走”的进度规划:
01
从2025年4月1日至12月底,原试点市(太原、阳泉、长治、临汾市)实现30%以上的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其他市和省本级至少实现一家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加入。
02
至2026年12月底,原试点市实现50%以上的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其他市和省本级实现30%以上的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加入。
03
至“十五五”末,原则上各市和省本级实现全部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
在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方面,至2025年12月底,各市和省本级实现20%以上的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2026年底,实现50%以上的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支持,至“十五五”末全部实现。
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工伤职工应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在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备案冻结期为五个月;转诊转院到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冻结期同样为三个月。并且,工伤职工在备案冻结期内不得申请新增、变更和取消备案。
在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备案的外省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在我省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结算。
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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