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如果对交通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行政复议: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可以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通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当
珠海市斗门公证处的地址为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区21号区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您可以乘坐公交车到井岸大厦下车,然后往回走,到天桥里往右转直行10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