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如果对交通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行政复议:
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
可以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通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
还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建议选择最便捷的途径,通常是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便更快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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