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主要依据以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9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