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验收是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具体来说,国家将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的职责划归到住建部门,由住建局的质监站负责平时对建筑工地及竣工后的综合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因此,在需要进行消防工程验收时,应当联系当地的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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