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办(拆迁办)依法属于 房屋征收部门,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拆迁办负责以下工作:
1. 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收信息。
2. 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确保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 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拆迁办通常不是常设机构,而是临时部门,其人员构成可能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或临时雇佣人员,这些人员可能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如房管局、土地局、地方党委、政府乃至公检法等。
综上所述,动迁办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的一部分,承担着重要的行政职能,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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