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 一个月内要进行户口呈报,具体规定如下:
出生后一个月内: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邻居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申报。
超过12个月:
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特殊情况:
若新生儿因特殊情况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已满1周岁未满6周岁的,按"补报往年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6周岁的,按“户口补录”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小孩上户口的时间限制是最迟在出生后的一年内,且建议在孩子出生后尽快完成户口登记,以避免因超期而面临额外的手续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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