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国际条约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定义
保留是指一个国家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多边条约时,单方面声明其意图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构成要素
对象:保留适用于多边条约。
单方面声明:保留必须由一个国家单方面提出。
提出时机:在缔约方同意承受条约约束时提出。
目的:保留必须符合其提出的目的。
提出反对
提出反对的时机:如果一方在接到保留通知后12个月届满时或至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约束之日为止,没有提出反对,则保留被视为被接受。
提出反对的形式:反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保留的效果
在没有提出保留的其他当事国之间,不修改条约的任何规定。
如果反对保留的国家并未反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不适用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
撤回保留
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可以随时撤回,无需经过接受保留的国家的同意。
撤回反对
如果保留被另一缔约方接受,则保留方成为条约当事方,但前提是条约已在他们之间生效。
一缔约方表示同意承受条约约束且包含保留的行为,至少表明其接受了保留。
维也纳条约公约
签署国可以采取全面保留或特定保留的形式。
保留必须在签署公约时作出,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且不能与公约的目的相违背。
遵循这些规则和程序有助于确保保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相关文章:
什么样的协议无效01-10
什么是营利法人01-10
改名字注意什么01-10
为什么要做假账01-08
为什么工厂不能发现金01-08
条约为什么必须遵守01-08
为什么有什么想废除死刑01-08
出差要求怎么写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