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男性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 15天。这一规定是基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晚育条件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可以延长产假三十天,而男方则享有护理假十天。此外,也有规定明确指出,男方享有15天的陪产假。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基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是其他相关文件,江苏省的男性职工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15天。这一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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