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粮的时间是从 1955年至2006年。在这期间,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些个人和单位每年无偿缴纳给国家粮食,也叫农业税。交公粮制度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并持续了57年,直到2006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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