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更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中之重。近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校园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的公告》,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餐饮环境。
《公告》明确举报监督范围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配送单位。公众对这些企业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等行为进行举报,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查证并决定立案的,可依法获得举报奖励。
《公告》将“校园餐”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A级奖励金额为3000元,B级奖励金额为2000元,C级奖励金额为1000元。
《公告》同时鼓励单位内部人员积极检举,对于学校教职工或者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等主体内部人员举报,按照三个等级金额的2倍给予奖励。
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含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需要在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的,奖励标准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对举报信息也作出了规范标准,要求举报人提供详细、准确、事先未被有关行政机关掌握的违法线索,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经过等关键信息,以及相关的照片、视频、票据、文件等关键证据。实名举报的,应同时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核实身份和发放奖励;匿名举报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或约定可供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以便后续验明身份、告知权利和发放奖励。
一旦发现“校园餐”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15、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直接拨打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餐饮环境。
“校园餐”企业单位的哪些违法行为可举报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非食用物质的;
(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四)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或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的;
(五)经营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
(六)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在食品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八)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警告后一年内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
(九)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相关违法行为。
附表:惠州市“校园餐”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香金群 通讯员朱粤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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