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责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该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意味着无论雇员是否有过错,雇主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例如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则雇主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此外,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雇员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在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中的雇佣工作内容、雇员受损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提供劳务受伤”,并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导致损害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程度等因素来认定雇主的责任。
因此,雇主在雇佣活动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雇员的人身安全,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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