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这包括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以及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等行为。
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即员工在假期结束后未按规定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期限未归岗。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员工不遵守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拒绝到指定岗位工作。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而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尽管存在不可抗拒的因素,但职工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仍然缺勤。
劳动者因违法被行政拘留等自身原因导致旷工。多数法院将此类情况视为因自身原因导致旷工,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突发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等无法到岗的情况。若旷工非因自身过错或违法原因,如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则可能不被视为旷工。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种情况下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综上所述,旷工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服从工作安排、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身违法被行政拘留等。对于这些行为,用人单位通常会根据内部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会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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