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载实行的制度主要包括 一裁终局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和 或裁或审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
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但只能选择其一,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选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
这些制度确保了仲裁的独立、公正和高效,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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