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 如果是再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如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5. 如果是外国公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声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6. 香港、澳门居民需要提供有效的通行证和身份证,以及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或澳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7. 华侨需要提供中国护照,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所在地区的规定准备相应的证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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