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债权的确认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债权申报与登记
管理人会发放并宣读被核查债权的申报登记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需进行说明,并由管理人、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陈述意见。
债权核查
核查过程中,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等需对债权无异议,债权才可列入债权表。
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异议处理
经核查后存在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异议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应参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债权确认方式
债权确认有直接裁定确认与诉讼确认、仲裁确认三种方式。
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可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确认。
综合判断
认定是否为职工集资款时,应综合考虑出借人身份、资金来源、出借目的、运作方式等因素。
以上步骤和原则为集资债权确认的一般流程,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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