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部分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休息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通常由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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