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一般在 3个月内可以发放到个人手中。具体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款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指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费用应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之后、在征收之前发放。
因此,征地补偿款的到账时间一般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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