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需要以下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需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且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并注明注销的原因。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完税证明。
分公司在银行的清户证明。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建议:
在准备注销分公司前,请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都齐全且准确无误。
提前与工商、税务和银行部门沟通,确保注销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分公司有未了结的税务或债务问题,需要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进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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