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质合同,也称为流押契约或流抵契约,是指 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给担保物权人的合同。这种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有效,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则担保物的所有权归担保物权人所有。
在网贷等借贷关系中,流质合同常见于借款人以特定财产(如房产、车辆、股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来获取贷款。若借贷双方就抵押物或质押物在违约情况下的处置方式达成相关约定,且这种约定符合流质契约的特征,则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
需要注意的是,流质合同在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主要原因包括:
违反公平原则:
流质合同可能导致债权人乘人之危,获取暴利,损害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违背质权本质:
质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质物未经折价或变价,预先约定质物转移归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质权的价值权属性。
尽管流质合同无效,但质押合同仍然有效。因此,债权人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避免使用流质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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